美國邊境保護署發布終止IEEPA關稅徵收之指引
2026/02/24 09:38:27


美國邊境保護署(CBP)發布終止IEEPA關稅徵收之指引

美國邊境保護署(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於2月22日依據2月20日白宮「終止部分關稅行動」行政命令,該行政命令終止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額外從價稅,發布指引,自2026年2月24日美東時間凌晨12:00起將不再對進口消費或自倉庫提取消費之貨物徵收IEEPA關稅,包括:

第14245號行政命令,以對等關稅規範進口,以糾正導致美國貨品貿易持續巨額逆差之貿易做法(對各國徵收之對等關稅);
第14193號行政命令,為解決非法毒品經北方邊境流入問題而徵收稅款(對加拿大課徵之芬太尼關稅);
第14194號行政命令,為解決南方邊境情勢而徵收稅款(對墨西哥課徵之芬太尼關稅);
第14195號行政命令,對中國合成鴉片類藥物供應鏈徵收關稅(對中國課徵之芬太尼關稅);
第14245號行政命令,對進口委內瑞拉石油之國家徵收之關稅;
第14323號行政命令,應對巴西政府對美威脅所徵收之關稅;
第14329號行政命令,應對俄羅斯聯邦政府對美威脅所徵收之關稅。

CBP將更新自動化商業環境 (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 ACE) 系統,所有適用於IEEPA之美國關稅表(HTSUS)稅號將自ACE系統中失效。白宮行政命令僅影響IEEPA關稅,不影響其他關稅,包括依據232條款及301條款徵收之關稅。(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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